洪重点办发〔2018〕1号
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办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我办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采购范围: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二、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我办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我办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重点办主任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办法;
2.确定本单位采购预算;
3.确定本单位采购实施计划;
4.确定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采购结果、质疑答复、采购合同、验收结果等;
5.确定目录外、限额标准下项目的采购结果;
6.核准进口产品、需批准变更采购方式项目的申请;
7.审核拟委托代理机构的理由,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8.核准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行为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具体承办处室为招标合约处,招标合约处处长任采购办负责人,招标合约处成员任经办人。其主要职责为:
1.拟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办法;
2.初审进口产品、需批准变更采购方式项目的申请;
3.拟定委托代理机构的理由,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负责本单位交易系统用户库管理,采购预算、计划、信息等审核;
5.初审采购文件、实施采购活动监督;
6.依法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及时、准确答复质疑,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8.CA证书和电子签章保管、协议采购网上操作上传集中和分散采购电子采购合同、签订网上验收单;
9.对违法违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拟定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10.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11.采购文件存档、保管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其他处室职责:
1.需求处室负责提交采购需求与采购计划至采购办,在采购活动结束确认供应商后组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结果评价工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由需求处室自行组织实施;
2.财务审计处负责汇总、编制、上报、下达本单位采购预算;
3.综合处负责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组织形式确认: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50万元的项目:
1、采购商品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的属于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依法组织采购;
2、采购商品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
3、采购商品列入协议供货范围并预算采购预算金额低于80万元的属于集中采购,必须在本期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进行协议采购,不需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商品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协议供货范围的:
(1)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可直接进行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高于150万元(含1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必须委托采购机构代理依法组织采购。
五、采购方式确认:
(一)招标方式: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高于150万元(含1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与邀请招标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确认具体采购方式。
(二)非招标采购方式: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50万元且采购商品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未列入南昌市协议或供货产品目录或者采购预算金额高于或等于80万元) 或者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高于或等于15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确认具体采购方式。
(三)协议或采购方式: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低于80万元且采购商品列入南昌市协议或供货产品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本期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进行协议或采购。
六、采购程序:
(一)招标与非招标采购程序:
提出需求表→编制采购要素→征求意见→提交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编制预算调整报财政局)→添加采购计划并审核→编制采购文件并备案→进行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验收货物→支付货款→维保及质保金支付→资料归档。
1、需求处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需求表》(附件1),明确项目的采购内容(含技术参数),拟采用的评标形式,拟选择单位的资质要求,供货时间要求,主要条款要求,货款支付要求等,并报送采购办启动采购程序;
2、采购办根据需求表编制项目“采购要素”,并征求项目相关处室意见;
3、采购办对“采购要素”进行修改完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
4、财务审计处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市财政局,如本项目需要,根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采购要素”编制本项目的预算调整并报市财政局审核;
5、采购办按照财政局批准的采购预算在采购系统中添加采购计划并审核通过之后,根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采购要素”编制采购文件,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采购监督机构审批、备案;
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完成采购程序,确定定供应商;
7、根据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8、需求处室牵头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9、需求处室负责监督并确认货物验收完毕,并填写验收单等付款凭证;
10、需求处室负责牵头主办支付货款,维保及质保金支付事宜,并将相关付款凭证资料报采购办审核,采购办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审计处进行付款事宜。
11、采购办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资料与付款凭证资料料归档工作,需求处室负责货物安装与验收过程中的资料归档工作,财务审计处负责付款过程中的资料归档工作。
(二)协议采购程序:
提出需求表→编制采购要素→征求意见→提交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编制预算调整报财政局)→编制采购计划并审核→进行协议采购→确定供应商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验收货物→支付货款→维保及质保金支付→资料归档。
1、需求处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需求表》(附件1),明确项目的采购内容(含技术参数),拟采用的评标形式,拟选择单位的资质要求,供货时间要求,主要条款要求,货款支付要求等,并报送招标合约处启动招标程序;
2、采购办根据需求表编制项目“采购要素”,并征求项目相关处室意见;
3、采购办对“采购要素”进行修改完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
4、财务审计处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市财政局,如本项目需要,根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采购要素”编制本项目的预算调整并报市财政局审核;
5、采购办按照财政局批准的采购预算在采购系统中添加采购计划并审核通过之后,采用协议采购进行采购;
6、根据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人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7、需求处室牵头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8、需求处室负责监督并确认货物验收完毕,并填写验收单等付款凭证;
9、需求处室负责牵头主办支付货款,维保及质保金支付事宜,并将相关付款凭证资料报采购办审核,采购办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审计处进行付款事宜。
10、采购办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资料与付款凭证资料料归档工作,需求处室负责货物安装与验收过程中的资料归档工作,财务审计处负责付款过程中的资料归档工作。
(三)直接采购程序: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由需求处室自行组织采购。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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